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件精神,现对我公司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川口乡川口村黑豆沟,总投资32385万元人民币,占地91亩,生活垃圾处理量为650t/d,处理污泥50t/d(含水率80%),日入炉垃圾为500t,日入炉污泥为18t(含水45%),配套建设1×500t/d CFB垃圾焚烧锅炉+1×N12MW汽轮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约为7500万kw·h。
2、建设项目主要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主要大气污染源有焚烧炉烟气、污水处理站及渗滤液收集池产生的臭气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废水主要包括垃圾渗滤液、污泥预处理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风机冷却水、除盐水站浓水、除盐水站反冲水、循环冷却水排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地下水影响主要来自各类废水下渗;噪声源主要为风机、汽轮机、引风机、发电机、锅炉排汽、冷却塔、泵等;固废主要为焚烧炉渣、飞灰等;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系统故障导致污染物排放增大、臭气收集系统故障导致臭气泄漏、柴油储罐发生泄漏并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管线破损导致渗滤液泄漏等。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①废水:生产废水中的渗滤液、污泥预处理废水、冲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系统,采用“预处理+IC工艺+缺氧好氧(二级A/O)+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为主体的处理工艺流程,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工业水系统;NF和RO产生的浓缩液采用DTRO进行处理,浓液回喷焚烧炉,清液采用高级氧化进一步处理,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
②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炉内SNCR+静电除尘器除尘(单室一电场)+旋转喷雾半干法脱硫+消石灰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经80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消石灰仓、水泥仓废气、活性炭仓废气和灰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渗沥液收集池、污泥预处理车间以及渗滤液处理系统易产生臭气的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带稀释系统),经风机和管道排入主厂房垃圾池内,再通过垃圾池上方抽气作为焚烧炉燃烧空气,恶臭气体不外排。开停车、事故检修情况下,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处理臭气,经处理后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
③固废:飞灰在厂内经过螯合剂稳定化处理后,通过专用袋装,送至延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污泥经预处理后返回焚烧炉焚烧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本项目垃圾贮存车间。
④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 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⑤风险:环境风险物质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在采取可研设计以及环评建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符合环保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生产工艺技术先进;在采取项目可研、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能够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可接受;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的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登陆网站“iafioshfo.com”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也可以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延安国锦环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万先生
联系电话:13934799709
邮 箱:2430800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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