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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简介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文)

2017-07-26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1日向我省反馈意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在全省开展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战,不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系统思维和法治理念,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使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主要短板。对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厘清责任边界,公布任务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严格整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短板及早补齐。

——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系统施策。结合中央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坚持严格标准,确保实际效果。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整改目标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系统破解环境难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定位,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关中大气污染防治、渭河和汉丹江等重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渭北“旱腰带”生态破坏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陕南尾矿库风险防控、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等八个重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治理,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不优的发展难题。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整改成效最终以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四、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针对“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三秦大讲堂”讲座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作为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之成为陕西经济更快发展的新优势、新杠杆和新动能。(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6月起,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半年研究1次,市、县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3.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以落实省委“三项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一票否决”。着力强化“不要污染的GDP”导向,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4.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建设。用好用足现有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统筹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二)针对“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问题,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5.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9”攻坚行动。全面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快推进铁腕治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拆除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等措施,实现关中地区削减煤炭1000万吨;全面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绿色交通,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严格执行采暖季“禁土令”,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陕北、陕南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50%以上完成改造,加快关中地区10—30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改造,淘汰小火电机组;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关中地区339家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协调应对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关中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6.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中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重点江河治理,确保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不断向好,汉丹江水质巩固提升。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完善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考核、通报及排名制度。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省已建成的3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省各市(区)城市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2017年年底前,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陕北、关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全面排查黑臭水体,2017年年底前,西安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榆林市消除榆阳河8.4公里黑臭水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三)针对“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问题,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

7.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在恢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制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秦岭地区违法开采、废水直排、废渣乱倒、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违规审批采矿许可证行为,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功能,切实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真正落实监管责任;制定《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秦岭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保障生态安全,使秦岭地区尽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生共赢的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相关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8.扎实开展渭北“旱腰带”开山采石综合整治。统筹制定并实施《陕西省渭北“旱腰带”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采石场,坚持“关小并大”,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减半,2020年再减少20%,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建立年度矿山治理恢复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恢复治理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区和历史遗留的峭壁陡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有序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党委政府参与)

9.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制定《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清理并依法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进行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采矿、开垦、养殖等行为,以及违规审批项目、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项目问题。停止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垦耕地行为。修订《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段采砂规划》,将汉江干流湑水河口至小峡口段干流,城固县湑水河、洋县湑水、溢水、党河等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为河道采砂禁采区;全部拆除桥山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停产的22个油井井场地面设施,恢复占用林地植被。2020年前,全部关闭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剩余的105口油井,逐步退出自然保护区的农耕地,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环境生态治理恢复。(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西安、渭南、延安、汉中、安康、韩城市党委政府参与)

(四)针对“陕北原油开采及陕南尾矿库环境隐患整治还不到位”问题,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10.持续开展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石油企业整治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石油企业建立健全石油管道定期检测和更换制度。继续深化石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加强对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和投用年限超过8年、处于危险地段或敏感区域的集输管线的检测和更换。督促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实行“一隐患、一档案”;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全面完成所属第四、第六、第八采油厂10条隐患管线整治任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石油管道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国资委,延安、榆林市党委政府参与)

11.坚决取缔“边缘残次”油井。省国土资源厅督导榆林市和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对定边、靖边县境内的366口“边缘残次”油井准确定性、分类处置。对于违规开采的“边缘残次”油井立即封堵井口,坚决取缔,2017年6月底前拆除设备;对于具备法律手续的井场,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杜绝“边缘残次”油井死灰复燃。(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榆林市委市政府参与)

12.切实抓好陕南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7座“头顶库”和所有“无主库”治理任务。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建立尾矿库安全现状台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尾矿库,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安全评估,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新建尾矿库项目必须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加强尾矿库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行环境风险“一票否决”。加强长期停用尾矿库监管,积极探索尾矿库闭库退出工作机制,实施尾矿库销号制度,逐步减少尾矿库总量。(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气象局,汉中、安康、商洛市党委政府参与)

(五)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逐一扎实开展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13.集中力量整改具体问题。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一提出整改目标、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跟踪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

(六)针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14.从严从实追究责任。对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以及整改过程中需要追责的其他问题,依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属于“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于环境违法的,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意见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和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七)以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用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长效机制。

15.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从保护和预防入手,进一步加快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指导推动和约束作用。抓紧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快完善污染治理、质量改善和行业监管以及生态补偿等政策体系,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建筑施工场界扬尘限值等地方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切实保证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有关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16.加快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关中地区积极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严格控制新(扩)建涉煤、化工、造纸、印染、水泥、果汁、淀粉加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格清理取缔违规“散乱污”企业;陕北地区合理控制火电、兰炭、煤化工等行业规模;陕南地区严禁新(扩)建黄姜皂素、化学制浆造纸、果汁、电镀、印染等高耗水、高污染类项目。以生态环境保护引领和倒逼经济结构加快转型,力争到2020年,形成趋于合理、创新驱动、多元支撑、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17.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实施“五新”战略为契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推进以“护山、治水、育林、养田、蓄湖”为主要内容的“山河江坡塬”综合治理。以恢复“八水绕长安”为重点推进关中水系建设,加快昆明池、渼陂湖、卤阳湖等水系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进度,加大瀛湖、红碱淖保护力度。以秦岭、桥山为重点,加强山体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切实守护好“两叶肺”。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和退耕还林等工程,争取设立秦岭、桥山、黄河国家公园。支持延安、铜川、富平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系统试点,支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牵头,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18.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合力。协同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其他省级相关部门参与)

19.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各市、县、区要按照《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加快信息化建设,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散乱污”违法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责任。(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20.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每两年对各市(区)开展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重点部门开展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年内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五、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省委副书记、省长胡和平任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梁桂,副省长张道宏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改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与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加强沟通协调等工作。为推动具体工作落实,同时成立整改督办组、责任追究组和舆论宣传组。整改督办组由省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省政府督查室、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按照整改工作要求和时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责任追究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类进行责任追究;舆论宣传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整改宣传与信息公开。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抓好整改工作。

(二)夯实整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两个以上单位牵头的,由第一个单位组织协调,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省整改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加强情况通报,一月调度研判一次整改进展、通报一次整改动态,一季度评估审核一次整改效果。整改督办组要加强督查督办,逐市逐部门建立责任落实台账、动态进展台账、评估研判台账、审核验收台账,采取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实行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省委组织部要将整改工作纳入各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纳入我省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舆论宣传组要及时公开信息,把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大整改宣传。在《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解决环境问题的信心和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附件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

 

一、对环境保护认识仍有差距,责任和压力还存在上紧下松、逐级递减现象。有些地方领导仍然认为经济发展是硬任务、环境保护是软指标,因而在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环境保护工作显得比较被动。

整改目标: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层层传递工作压力,自觉把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教育。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宣传教育的重要方面,提升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绿色发展之路。

2.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半年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

3.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4.完善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严格落实《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环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建立常态化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围绕贯彻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等开展省内环境保护督察,督导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自觉贯彻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

责任领导:钱引安、陈国强,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西咸新区2014年1月由国务院正式批复,作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的国家级示范区,本应成为践行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标兵,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新区已上马大量项目,但规划环评至今未通过审查;环保基础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未与新区建设相统筹;仅配备3名专职环保人员,且主要为审批项目服务,导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监管缺失。

整改目标:贯彻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规划环评审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1.成立西咸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结合代管托管,单独设立环境保护局。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夯实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台账。强化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4.尽快将《西咸新区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查。

5.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领导:岳华峰

三、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等城乡结合部历史上形成的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行政区域内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依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异味污染、超标排放等污染环境问题查处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整改措施:

1.针对沣东新城三桥和王寺街办等城乡结合部大量冶金、塑料、建材等小企业污染严重问题,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活动,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加快推进大、小古村拆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2.针对延长石油子午轮胎厂异味污染问题,跟踪进行监测,查明污染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解决。

3.针对陕西万泉咸阳环保电力公司超标排放问题,对企业实施停产处理,停止对该项目进行第二次竣工环保验收。组织开展企业搬迁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该项目迁建选址,2017年底前启动搬迁建设。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领导:岳华峰

四、2015年和2016年,西咸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高居全省首位,最高时超过周边西安和咸阳两市30%以上;流经新区的5条主要河流,沣河和泾河部分时段水质恶化明显。

整改目标:2017年优良天数达到220天以上,PM10和PM2.5浓度较上年明显下降。流经新区的渭河、泾河、沣河所有排污口全部截污封堵,全流域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要求。

整改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实施西咸新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1+1+10”工作方案。建设无煤城市,不再新批任何涉煤项目,确保完成54万吨煤炭削减任务,加快煤炭销售点关停取缔,加快推行干热岩、太阳能光伏、空气源热泵、城乡居民“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应用;划定限行区域,加快黄标车及老旧汽车淘汰,年底前全面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实现标准燃油供应全覆盖;把工地管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制度,逐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和“七个到位”等扬尘防治措施,对环保不达标的施工企业扣除0.5%的扬尘防治专项费用,整改不到位的纳入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黑名单”;制定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方案,加大对焚烧垃圾、焚烧秸秆和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未进行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允许落地,对污染企业全部推进提标改造,持续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强新区“五路”两侧增绿,持续推进城市绿地、湿地、公园等项目建设。

2.实现新区与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同步响应。 

(二)水环境治理。

1.全面落实河长制和中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

2.全面整治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畜禽养殖场等“散乱污”企业。

3.开展地表水监测点位水质监测,每月对新区河流水质进行考核、排名和通报。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领导:岳华峰

五、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西咸新区没有足够重视,2013-2015年,西咸新区52次党工委和主任办公会研究的217个议题,没有环境保护议题。

整改目标:切实提升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整改措施:

1.党工委、管委会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充分认清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强化“四个意识”和责任担当。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强化督查考核,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3.严格环境保护例会制度,党工委、管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区环境形势点评会,分管领导每月召开1次环境形势分析会,及时解决有关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领导:岳华峰

六、现场督察发现,西咸新区每天有4万吨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渗坑或河流。

整改目标: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封堵沿河排污口,彻底解决4万吨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确保已建成3座污水厂站投入运行,新建的5座污水厂站加快建设进度,拟建污水厂站尽快开工。完成污水管线建设60.35公里,在污水管网未形成完善体系的区域,配置4座临时污水处理设施。

2.全面完成新区沿河排污口封堵。2017年6月底前,确保渭河、沣河西咸段18个排污口全部截污封堵;12月底前,完成泾河、新河、太平河等其余河流西咸段69个排污口截污封堵。

3.与第二、三、四问题一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领导:岳华峰

七、在督察谈话中,也有一些领导同志反映,关中地区大气环境问题2016年出现反弹,形势依然严峻。但一些地方领导认为主要是受地形、气象等因素影响,很少从自身工作方面查找原因,缺乏工作压力。

整改目标:切实增强党政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整改措施:

1.深刻剖析关中大气污染成因,认真查找自身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科学制定并落实治理措施。

2.严格落实省委“三项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追赶超越季度点评内容,强化各级党政干部抓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3.按照《陕西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夯实各级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环保责任,督促履责到位。

4.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

责任领导:王成文,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八、由于历史原因,关中地区重化产业比重较大,但近年来仍在大量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2015年火电装机规模、煤化工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分别较2013年增加约13.0%、17.7%和8.4%,不仅进一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也将为今后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沉重负担。省发展改革委还违反《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违规核准华能铜川电厂二期和陕能麟游等2个火电项目,给当地大气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带来被动。

整改目标:加强电源布局战略北移和结构调整,严控关中地区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建煤电项目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1.关中地区除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类发电项目外,原则上不新增布局煤电项目,不再备案水泥熟料新增产能项目。依规从严核准和备案煤化工项目。

2.暂缓建设华能铜川电厂二期项目。

3.陕能麟游项目严格执行超低排放设计,同步协调扩大机组供热范围,保障城乡居民清洁取暖。

4.开展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引导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主动退出。

5.鼓励煤化工、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技术创新,减少环境污染。

整改时限:2017年10月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关中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责任领导:方玮峰,关中各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九、现场督察了解到,在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中,陕西省生态环保指标权重虽然较高,但考核不够严格,没有发挥考核约束作用。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评价标准,精准确定和运用考核结果,发挥考核的应有作用。

整改措施:

1.根据环境保护部下达我省年度考核指标,结合各市(区)工作实际设置不同地区年度考核指标。

2.比对近几年的目标完成情况,充分考虑各地区环境承载力、工作潜力和采取的措施、环境质量改善程度等因素,制定目标任务完成评价标准和细则。

3.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实现追赶超越和实施季度考核点评要求,制定完善环保指标季度点评实施办法,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落实考核评价,发挥好鼓励激励的导向作用。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领导:翟四虎、王成文

十、针对关中地区区域大气污染问题,陕西省未按文件要求对各市(区)政府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对联防联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紧迫性不强,没有有效发挥联防联控作用,尤其是重污染天气时应急管理标准不统一,没有形成有效治污削峰合力。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考核,认真落实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标准。

整改措施:

1.依据《陕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

2.编制并组织实施《陕西省铁腕治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方案》。

3.完成省级和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协调机制修订工作,统一关中地区预警等级、响应启动门槛、响应措施和督导检查,健全区域之间协同互通的分析研判、会商应对、协调指导和信息公开机制。

4.以冬季重污染天气治理为重点,实施关中区域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合执法和专项督查。对涉气重点污染源实行清单式管理,根据预警等级分别采取关停、限产、减排、限行等措施,不断提高区域联防联控能力,将重污染天气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5.以环境保护部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西北分中心建设为契机,全面提升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指导各市(区)加强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专业预报人员,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准确度。

6.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责任领导:王成文

十一、陕西省于2008年就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但总体保护规划至今尚未出台,有关部门未按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有关地市未按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于2013年撤销后,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难以有效落实。

整改目标: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编制相关规划,明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秦岭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1.在恢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秦岭生态保护综合协调和齐抓共管机制,进一步夯实各级各部门秦岭保护工作责任。

2.2017年底前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8年底前出台各专项规划。

3.制定封山育林、退耕禁牧、还林还草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行动计划,按照要求划定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和适度开发区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天然林、天然草甸保护优惠政策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改善秦岭生态环境。

4.加强秦岭地区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交通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合理开发旅游资源,有效遏制秦岭地区各类破坏环境行为发生。

5.采取青年志愿者行动、生态体验、教学实习、国际合作等多种形式,宣传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秦岭意识。

整改时限:2017年5月-2018年12月分步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责任领导:方玮峰,相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十二、秦岭矿产资源违规审批和违法采矿采石问题突出,部分区域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秦岭矿产开发建设活动,纠正矿产资源违规审批问题,杜绝违法采矿采石行为。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减半,2020年底再减少20%,重点地区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整改措施:

1.以矿产资源开发“三保三治”行动为抓手,集中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采石矿山数量。

2.制定《陕西省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开展矿业权审批行为评估工作,全面纠正各类违规审批行为。

3.制定《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序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4.开展矿山环境破坏现状调查,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和“谁治理、谁收益”原则,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各级政府统一编制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创新治理机制,多方筹集资金,有序开展治理工作。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委、市政府

责任领导:杨忠武,相关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十三、省发展改革委减煤工作不实,全省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10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295万吨,2015年300万吨减煤任务仅完成11万吨,导致关中地区燃煤总量居高不下;现场督察发现,咸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认定渭河发电、大唐渭河热电、陕西华电瑶池等3家企业2014年减煤25.67万吨,但实际增加燃煤18.73万吨。渭南市发展改革部门减煤工作也流于形式,部分减煤项目不实,减煤量重复计算。

整改目标:加快煤炭去产能,推进煤炭压减替代,降低关中地区燃煤总量。2017年关中地区减煤1000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减煤420万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580万吨。 

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30日前,制定《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

2.依托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资源和技术优势,加快建设长输管网、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开展天然气直供直销,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储气调峰价格政策,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保障气源生产供应,解决用气季节性峰谷差问题。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不具备改造条件的20蒸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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